Z市人民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制度
1、 特别护理要求
(1) 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 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入量。
⑶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 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 做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 一级护理要求
(1) 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入量。
(2) 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⑶ 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 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 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 查房者向护理部主任口头汇报并提交值班记录。
八、 查对制度
1、 医嘱查对制度
(1) 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 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
⑶ 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2、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 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⑶ 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 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 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3、 输血查对制度
(1) 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 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⑶ 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 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 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 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 饮食查对
(1) 床头饮食卡与医嘱相符。
(2) 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⑶ 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九、 消毒隔离制度
1、 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 各护理单元设立医院内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3、 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不着工作服进食堂、幼儿园或离院外出。
4、 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5、 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6、 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7、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瓶内的湿化液为灭菌水。
8、 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洗手。
9、 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应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一次一用。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10、 无菌容器及敷料钳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11、 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以有效消毒剂擦净。抹布、拖把应分区专用,用后消毒、洗净、晾干。
12、 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传染病病人按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其护理常规执行,特殊感染病人除严格隔离外,其用外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等物品应烧毁。
13、 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及时记录在床头卡反面。脏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点。
14、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
15、 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规范》及本规范有关科室管理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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