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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标准规范
2024-06-26 14:57:39 责编:小OO
文档


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标准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工业企业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制造、仓储等工业企业。

第三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第四条 工业企业主要出入口、会议室、生产车间等部位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火灾防范措施、火灾报警、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并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

第六条 易燃可燃物质仓库入口处应设置“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标识;仓库要划线标明储存区域、墙距、垛距、梁距。

第七条 易燃易爆场所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性标识,还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最大储量、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 输送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管道,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输送物质的类别、流向。

第九条 操作失误易引发火灾危险事故、影响灭火救援效能的关键设施部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标明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办公场所、生产厂房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第十一条 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第十二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第十三条 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十四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五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 防火卷帘附近应设置“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物品”标识,并划线标明操作场地;防火卷帘按钮和防排烟按钮处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标识。

第十七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联动控制柜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第十 工业企业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上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第二十条 消防水箱间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消防水箱箱体上应标注容量、维护责任人、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配电室和发电机室的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免进”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

第二十二条 灭火剂储存点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存放灭火剂的种类、名称、存量。

第二十三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第二十四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

第二十五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第二十九条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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