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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公路客运整改措施
2024-06-26 14:57:39 责编:小OO
文档


非法公路客运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道路客运行业存在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改善我区道路客运经营环境,维护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除利用报废车、伪造证照的套牌车、客货两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二)重点打击包车、旅游车、出租车等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出租汽车驻点运营和异地运营等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和线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消除监管盲区和管理死角;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公务人员。

三、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区交通运输局、区成立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一是成立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负责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通过张贴标语、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交通运管机构要尽快查清本地区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

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交通运管机构和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领导亲自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

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交通、门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继续完善打击“黑车”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推动常态化工作的开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切实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领导,交通运管机构和门必须全部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精心部署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因地制宜。

针对我区“黑车”等非法经营的特点,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定点和流动、定时和随机、交叉和联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黑车”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给予处罚,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各司其职。

交通、门要各司其职,专项治理工作中。分工明确。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治理“黑车”职责,区的领导下,加强与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与门共同打好“黑车”攻坚战。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高度,把开展好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警种、各部门职责并抓好落实,务必使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执法过程中,交通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处罚。门对聚众、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对“黑车”等非法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尤其是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作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违规私养“黑车”徇私舞弊或者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为非法运营者说情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四)广开言路。

广开言路,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畅通96698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运输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协助查处。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获的奖励举报人100元,对举报黑车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查获的奖励举报人500元,对查处黑车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的乘坐黑车的乘客奖励500元,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情况要给予严格保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全区将通过不断增加和延长客运班线、增加班车运行班次、增开公交车辆、延长公交车辆开行时间、增加公次、发展短途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等方式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压缩“黑车”生存空间。

(五)大力宣传。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形成牵头、行业监管、监督的治理机制。

(六)加强配合。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和沟通联系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要及时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设立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要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调度会,按时汇总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寻求解决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打黑”维稳”应急机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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