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建设节约型医院,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医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一、范围指医院公务用车、救护车、小货车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常保养。驾驶员应自觉爱惜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消毒、保养工作。
4、 全院车辆的保险、年审、各种规费一律由车队按规定统一办理,费用先由驾驶员借款垫付,然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七、 车辆资料建档
1、 车队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费用等事宜。
2、 车辆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车队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八、 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1、 服从医院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遵守以上管理办法。
2、 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整洁、卫生,不"带病"上路。
3、 建立车辆专项经费科目表,做好车辆经费使用账目,每月结算,年终统一上报医院。
4、 所有车辆使用报销凭据由驾驶员签名、车队审核、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医院领导同意后报销。
5、 车辆维修应根据车辆故障实际情况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
6、 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并将驾驶员资料档案报车队审核备案,相关的业务考核纳入医院统一考核管理。
九、 驾驶人员管理
1、 车队要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人员不得将专职车辆转交他人学习驾驶;不得为非专职人员要求私自开车提供便利条件;对私自要求开车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组织反映。
2、 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违者将调离岗位。
3、 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将予辞退。
4、 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奖金。1) 不服从车队管理和派车指令的;2) 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3) 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的;4) 不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指定停车地点的;5) 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不听劝阻的;6) 虚报出车任务或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7) 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