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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2024-06-26 14:57:4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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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效,镇决定自 年1月至4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实现企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喷涂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特种作业等重点环节部位的有效管控,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维护我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范围

全镇所有工贸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涉爆粉尘场所作业。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②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③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④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⑤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⑧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⑨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⑩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有限空间作业。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涂装作业。按照《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的规范要求,重点整治: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爆炸危险1区、2区未安装报警装置且为未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通风装置的过滤棉未及时更换风管未定期清理;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闪点物质或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烷);使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时作业点周围15m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未设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未接受消除静电处置;调配室内电气设备非防爆型,未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喷漆室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四)高处作业。针对坠落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重点整治:未制定并落实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如酒后作业、情绪异常等);作业人员未规范系安全带(绳)、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将脚手架搭设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在强风或大雨、雪、雾等不利天气实施露天高处作业。

(五)焊接作业。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要求,对涉焊接作业的企业重点整治:焊接场所未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未及时消除焊接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未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少于10米或靠近热源,乙炔瓶未配置回火防止器;软管材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泄漏、磨损、老化等现象;电焊设备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回路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二次回路接点不紧固或电气裸露,接头未采用电缆耦合器或超过3个;电焊设备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六)特种作业。在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全面开展特种作业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其它属无证上岗行为。

四、步骤及措施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 年4月底结束。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各企业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1+5+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对照行业检查表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要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行动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全面梳理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自查的隐患问题全部“清零”,确保各类安全风险处于有效受控状态。

(二)监管执法检查阶段(3月份)。在前期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县、镇应急管理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并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对全镇范围内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1+5+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负责人与管理人员持证、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开展不力的以及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县应急管理局将采取约谈、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等执法手段,促进企业改变思想、转变作风、强化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巩固提升成效阶段(4月份)。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有关数据、资料,梳理分析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召开隐患整改工作推进会,大力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适时组织约谈,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全面开展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层层发动,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传达到每名员工,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

(二) 实安全基础。各企业要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推进“铸安”行动常态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促进本企业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安全水平得到提高。要以安全设施“三同时”为抓手,完善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提升设备的安全可靠性;积极安排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逐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该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予以处罚,该停产整改必须停产整改,该提请关闭要依法提请取缔关闭。要充分发挥“黑名单”和媒体曝光作用,对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改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在公众号、微信平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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