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和市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文件规定和要求,以及《永春县关于印发永春县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遏制、防范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为着力点,组织动员教育系统全体师生、教职员工广泛开展安全发展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体师生、教职员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综合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好转
一记录、每周一汇总、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查、每期一分析、每年一考评。根据《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值班制度,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制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等一整套精细化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安全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分析研判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形势,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教育和管理形势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局务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和部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人事股、保卫股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4.强化安全工作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奖惩、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每年,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全年对所辖学校的检查率应达50%以上。建立县(市、区)、学校各层面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每学期会同、综治、安监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重点对防溺水、宿舍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综治和民办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做到督导检查与隐患整治、规范管理、绩效考核、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单位和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责任不落实、规定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人事股、纪检监察室、保卫股、督导室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五、 实施步骤
“安全发展学校”创建活动从即日开始,到 年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年5月上旬前)。
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量化目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氛围。
第前分别向县教育行政部门递交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持续改进情况,期间若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状况出现大幅度反弹,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从 年1月份开始,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取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有效期三年。取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自动废止,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撤销其“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六、 考评办法
考评成绩实行千分制,各学校综合考评成绩达到850分以上的为合格。
七、 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安全发展学校”是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本质安全发展能力、促进全县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分析、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安全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 强化协调配合。创建“安全发展学校“要坚持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体师生共同参与,以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校,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 强化考评奖惩。各校要把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对在 年底前获得“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称号的学校,给予以通报表彰;对在 年底前没有通过“永春县安全发展学校”考评验收的,给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 强化宣传。创建活动期间,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请各校将创建“安全发展学校”工作方案和领导组机构名单于前报送县教育局保卫股,各校报送的所有材料应有文本材料(请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联系人:李钊炜;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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