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工业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2024-06-26 14:57:42 责编:小OO
文档


工业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 引用文件(91) 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3、 工伤事故的确定

3.1 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

3.2 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

3.3 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 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

3.5 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

4. 工伤事故分类

4.1 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

4.2 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4.3 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

4.4 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 事故报告

5.1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

5.2 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

5.3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 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

5.4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4.1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4.2 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4.3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

6、 事故调查

6.1 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

6.2 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3 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6.4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 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

第十条 中有关规定执行。

6.5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6.5.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6.5.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6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6.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6.6.2 确定事故责任。

6.6.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6.6.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7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8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 第75号令第三章

第十四条 规定执行。

6.9 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

6.1 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 事故处理

7.1 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4 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

7.5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8. 事故管理

8.1 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 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附录: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