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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容风纪规定
2024-06-26 14:56:0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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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管容风纪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风纪,确保管容严整、仪表端正、作风严谨、纪律严明,树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经市局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

为保持着装整齐统一,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管容严整。着制式服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佩戴胸章、编号、领花、肩章、臂章、帽徽。

(二)男执法人员大檐帽前沿与眉齐高,女执法人员翻檐帽露出眉毛。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除执行特殊有危险的任务或上级有要求外,一般戴大檐帽、翻檐帽。

(三)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综合执法"标志的安全帽。

(四)执勤、会操、检阅或集会时,要扎武装带,左肩右斜配带;其他场合可不扎武装带,特殊情况时按规定执行。

(五)胸章、编号、领花、肩章、臂章、帽微,应当按照规定缀定,佩戴齐全。严格按照统一编号和级别配戴,不得配戴其无关标志。

(六)着制式服装时,统一着黑色皮鞋,女执法人员着裙服时,穿肉色丝袜。

(七)夏、春(秋)、冬季服装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着制服时内衣扎在裤内不得外露,着春秋服、冬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衣,系制式领带,不得着高领毛衣。女执法人员着夏服时,在集会或会操时要着裙服,执勤时可着裙或裤。

(八)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背或挂包,执勤所需的文书、表格、皮尺等用品,应放在统一配置的公文包内。执法证件随身携带。

(九)因工作需要或执行特殊工作任务时,需经批准后可着便装上岗。

(十)非公务时应着便服。女执法人员怀孕期间应当着便服。

(十一)除工作需要外,不准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十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不得着制式服装。

(十三)执法人员辞职、调离、退休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应收回配发的各种标志。

(十四)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胸章、编号、领花、肩章、臂章、帽徽等标志,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

(十五)季节换装时间由市局按规定通知,统一进行换装。

二、仪容

(一)头发要整洁。男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执法人员过肩发辫必须盘扎整齐。

(二)着制服时,不得系扎围巾、纱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手饰,严禁纹身。

(三)着制服时应保持衣着整洁,不准歪戴帽子,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衣扣;制服内着毛衣、衬衣时不得外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及各种饰物。不得赤脚穿鞋。

(四)执法期间除驾驶车辆或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举止

(一)着装时应保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裤口袋;不准边走边吸烟、嚼口香糖、吃东西、用帽子当扇子,不得搭肩挽臂;公众场所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参加集会、上课列队时,队列应整齐,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关闭手机,不准接听电话、吸烟、吃东西、随意走动、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装徒步执勤、工作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举止文明。

四、礼仪礼节

(一)统一列队时,值班人员应向带队领导报告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

(二)着制服时遇重要公务活动车队应立正行注目礼或举手礼。

(三)遇有上级领导检查、慰问时应当行举手礼,立正回答领导提出的问题。

(四)升国旗时,应面向国旗并立正行举手礼。

(五)到领导办公室办事,应先敲门,进门后行举手礼。执人员听到领导呼点自己名字时应回答"到"。

五、管容风纪检查

(一)执法监督处是管容风纪检查的主管部门,负责管容风纪的督查。

(二)要建立健全管容风纪的监管检查制度,局机关各处室、支队各中队每天,支队各大队每周,局和支队每月要进行一次管容风纪检查并列入年终考核分数。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管容风纪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不服从纠查的,可以扣留其执法证件,并向其所在部门下发《违反管容风纪处理通知》,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进行审查教育。违规人员所在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局执法监督处和纪检监察室书面报送处理结果。

(三)对情节严重、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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