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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
2024-06-26 14:56:03 责编:小OO
文档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目标,强化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实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责任单位

(一)一类单位(15个)

安监局、、住建局、质监局、交通局、教体局、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

(二)二类单位(17个)

环保局、发改局、人社局、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气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食药监局、商务局、县社。

(三)三类单位(5个)

监察局、财政局、宣传部、工会、电视台。

二、考核时限

半年考核7月5日前进行,年终考核次年1月5日前进行。

三、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包括控制目标、管理目标和综合评价三个方面。

四、考评办法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由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每半年组成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一)半年考核:县安委会组织县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半年考核组,按照每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故情况、现场抽查情况、综合情况等六项内容,对乡镇部门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安委会领导审查后,予以通报。

(二)年度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县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内业管理进行考核,并抽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同时,结合半年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报县审定后兑现奖惩。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原则上半年考核占400分,年终考核占600分。对获得市级以上涉安奖励的,由考核组对有关单位提出奖励加分意见。此外,县安委会单独设立综合评价100分(不列入千分以内,单独记分)。

(二)考评档次。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综合得分900分及以上为优秀单位、70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位,乡镇和部门分别打分,原则上一类单位各取30%评选为优秀单位,二类单位各取20%评选为优秀单位,三类单位各取10%评选为优秀单位,督查室列入三类部门;综合得分70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单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非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为“一票否决”项。

(三)奖惩兑现。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乡镇奖励1万元、部门奖励5000元,各奖匾一块,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不合格单位,按照签订的《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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