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过失行为处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一、护士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 准确、及时、客观、真实、完整地完成护理记录。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
三、 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过失登记本。出现护理过后,本人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并登记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提出防范措施。
四、 发生护理过失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因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 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报告,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六、 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疑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发生事故的有关各种记录、检查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七、 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本人态度和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理。决定对当事人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帮助改进的目的。对重大事故,应做好挽救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八、 发生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或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九、 护理部及各护理单元要定期进行护理过失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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