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工作计划
2024-06-26 14:58:42 责编:小OO
文档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补偿,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

二、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增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拓宽补偿渠道,改变“以药养医”补偿机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补助补偿来解决。

1、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经费。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具体的发展建设规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各级按照不低于人均25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省级和按照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对高邮、宝应等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重点补助。市对开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50%的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

3、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含新农合)支付。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合并项目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收费标准市区按照每诊疗人次10元标准执行,具体医保报销范围、支付比例、操作流程、结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物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4、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推行门诊基金总额预付制,根据参保(合)人数、医疗服务量、次均门诊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预付总额,采取基金包干使用。同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5、加大对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奖励性补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对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效果、目标任务完成、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下降比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市级财政奖励性补助资金。

6、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以保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转。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核定并全额安排。

三、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1、完善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管理。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对服务能力已经超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超出功能定位的资源整合到县级医院;也可以对其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2、建立有竞争有激励的人事分配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学规范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按照省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可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可给予适当奖励。要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收支管理,严格成本核算和控制。

3、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省增补用药目录品种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积极地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4、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长。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各地制定人员分流、竞聘上岗等相关时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要向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的培养培训机会,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待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有关优惠给予适当倾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宣传,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四、加大对乡村医生管理和补助的力度

对村卫生室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

1、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使用重点向村卫生室倾斜,鼓励乡村医生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促进乡村医生服务转型。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核定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口数量能力的基础上,安排不低于30%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

2、从医疗服务中得到补助。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要将实行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并具备网络结报条件的村卫生室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村级报销比例。

3、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年实现全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全覆盖。

4、多方支持乡村卫生院发展。各地要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对村卫生室给予一定扶持,并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补助。

5、实行乡村机构一体化管理。各地要将实行乡村机构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对乡村医生收入实行绩效考核的机制。

对非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

五、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切实提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抓紧落实,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建支出计划足额安排,及时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2、落实补偿责任。根据医改投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要统筹考虑当地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医保支付比例。

3、加强资金管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地卫生、财政部门每年按服务人口数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当年全额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次年考核后进行结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初预算于每月20日前按计划全额预拨本月补助并结算上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的奖励补助资金可采取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办法,在全面考核后拨付到位。

4、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挂钩,与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结果挂钩,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格禁止重复收费、分解处方多收费行为。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其他服务收费仍按现有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地区和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具体办法,并报市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