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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篇
2024-06-26 14:58:49 责编:小OO
文档


房屋建筑合同范本篇

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合同编号:_________根据京国土房管房[______]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_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_____()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说明)。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 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 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_____()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本合同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3条语言文及运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地方性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国家标准、规范和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 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有:_________3-3国内没有相关标准、规范的部分: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提出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发包人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条工程师及项目经理4-1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受委托的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等详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全面履行。经双方验收后共同封存,做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凡材料不符合样品或样本的,由供货方承担资任。11-4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12条合同价款与交付12-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12-2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2)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原因包括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变化的影响;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原因等。双方约定具体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_________(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计算方法:_________12-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分_________次按下表支付工程价款,尾款待工程结算时一次支付。第13条工程变更13-1因发包人原因,需要对图纸及作法说明,工程量进行变更的,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及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13-2承包人不得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的设计、材料作法和设备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工程师同意而擅自变更的,应承担相应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损失。13-3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均应积极办理变更洽商手续,并应按变更洽商履行合同。13-4承包人在设计变更确认后14天内,对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内容提出工程价款变更报告,报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没提出处理意见,视为同意变更价款。第14条工程验收与结算14-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14-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损失责任。14-4工程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不得使用。因发包人强行使用致使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及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坏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1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14-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4-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14-8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第15条质量保修15-1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 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5-2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三)作为本合同。第16条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16-1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16-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1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6-4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16-5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16-6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_________人民提起诉讼。16-7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7条合同解除1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7-2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3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17-5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1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1不可抗力18-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 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9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第20条合同终止20-1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0-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1条合同份数2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21-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公章)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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