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期安排及控制
第1条 项目经理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填写编制施工计划,并详细确定分项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一式三份,施工现场、业主、工程部各持一份。
第2条 施工进度表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的规定格式制作,并在开工前打印交付公司。
第3条 巡检工程师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任何时间巡检工地现场时,均需检查分项工程进度,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进度表上进行标注,必要进记录在工作人员签到表以及工进巡检记录中。
第4条 项目经理为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应立即调整施工工作计划,确保各分项工程进度如期按节点完工。
第5条 巡检员和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出现偏差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并督促项目经理调整施工作业计划,必要进可根据本制度奖罚细则实施处罚。
第6条 当出现可能影响工期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上报公司,如出现的情况是由客户的原因造成,应让客户签署工程延期单,工程延期单须详细填写具体原因及同意延长天数。延期单必须在工程合同竣工日前交到公司存档,并作为项目经理工期考核的依据。
第7条 项目经理必须提前做好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按工艺标准和验收手册要求每项细致检查所有项目。发现不符合验收条 件的事项时,应先行整改完毕后再通知工程部与业主进行验收。
第 项目竣工验收并在客户缴清工程尾款后,设计师为客户开具《工程保修单》。一式两份,经公司盖章 ,客户签字后生效。客户缴清尾款并签收《工程保修单》之日为项目经理对该工程向公司交付之日。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
第1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图纸及报价必客户确认签字,未经签字认可不允许开工。
第2条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工程若有任何变更,必须通过设计师与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签署变更单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第3条 公司对施工材料实行定点、定品牌理管理控制
1、 各类材料采购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采购。项目经理采购材料,必须取得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送(发)货清单。
2、 未在公司指定供应商处实施采购或未取得公司指定材料供应商的送(发)货单,施工负责人不得领取工程进度款。
3、 项目经理在水电验收通过领取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须同时提交水电材料送(发)货清单。
4、 项目经理有木作工程验收通过领取第二批工程进度款时,须同时提交木工材料(木工板、饰面板、石膏板、木龙骨)、后场家俱、吊顶材料、门及线条 送发货清单。
5、 项目经理在工程验收竣工通过领取结帐款时,须同时提交橱柜、油漆乳漆材料以及其他所有材料的送发货单。
第4条 施工过程中,所有进场材料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让客户检查材料是否与报价中相关备注符合,并验收通过签字方可施工。
第5条 工程分项验收,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实施分项验收制度有关工程分项验收的规定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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