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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度
2024-06-26 14:57:5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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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置学校安全事故,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关注学生人身安全的作用,以达到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目的,采用部门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动态监督与定期排查相结合,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总结上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始终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用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

(二)分级负责

1、校(园)长是本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区文教体局安保科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需要提交区有关部门解决的安全隐患协调区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三)动态监督与定期排查相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排查校园安全所涉及各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隐患排查

1、工作机构和制度保障

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将排查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

2、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包括校舍安全、内保安全、消防安全、地质安全、校车安全、卫生安全、设施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周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其它有可能影响师生安全的内容。

3、排查方式

排查方式采用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查阅档案和实地勘查相结合等方式,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建立台账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每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

5、排查结果处理

一般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处理;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而自身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用,并做好隔离警戒,并报区文教体局。

(二)隐患治理

1、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经复查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由学校、幼儿园安排资金进行治理的,由学校、幼儿园组织治理;需要区财政或教育费附加安排资金解决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治理。

2、民办学校、幼儿园

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其自筹资金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治理,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治理的,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仍无法协调的,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协调。

(三)工作协调

各学校、幼儿园排查出的隐患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学校、幼儿园报区文教体局安保科、基建科复查。

收到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协调请求,区文教体局安保科应视隐患性质,会同局有关科室第一时间赶赴隐患现场检查确认。经确认需要区文教体局有关科室协调治理的,安保科应立即将有关材料报有关科室。经确认需要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治理的,安保科配合局主办科室准备有关材料报局领导审批,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和局主办科室协调区有关部门召开隐患治理协调工作会,确定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治理经费、治理时限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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