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 交时若出现Q/GDSG0003-83《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第三章所列问题,人协助人处理完毕,并由人检查签字。
1.2 交时双方共同沿检查路线逐点逐项进行交接,要做到“十交接”。
1.3 上岗人员按Q/GDSG0003-83《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1.4 按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实行“看、听、摸、查、报、记”工作法和挂牌制度。运行记录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洁、数据齐全准确,报表差错率不大于3%。
1.5 点炉按Q/GDSG0003-83《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锅炉使用前的检查”、“点火前的准备”、“锅炉的点火、升压及并列”进行。
1.6 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调度要求的热负荷及压力指标。锅炉正常运行按Q/GDSG0003-83《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锅炉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进行,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各部参数保持在规定范围。
1.7 运行中出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站领导,做好详细记录。
1.8 正常停炉按Q/GDSG0003-83燃油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停炉”进行。
1.9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正常保养和锅炉停炉保养,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的周期、内容和要求进行,做好记录。
1.1 0维护和保养好本岗工具和消防器材,存放整齐。
1.1 1配合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改造及大、中、小修后的试运和验收工作。
1.1 2在锅炉停运期间,服从站长的工作安排。
2.责任与权限
2.1 责任。
2.1.1 在交时没按“十交接”规定内容进行交接,对所出现的问题负责。
2.1.2 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炉系统管线日常维护保养负责。
2.1.3 对运行中各种参数的控制、调整、准确性、填写负责。
2.1.4 在操作维护过程中,对没按规程操作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责。
2.1.5 对本岗位工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2.1.6 锅炉出现紧急情况时,未能及时正确处理、汇报均负有责任。
2.1.7 对本岗位环境卫生负责。
2.2 权限。
2.2.1 在特殊情况下
(发生《输道安全技术规程》第197条和19的情况时),可处理后再向调度、车间主任汇报,并作好记录。
2.2 .2拒绝不符合“规程”的操作指令。
2.2 .3拒绝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锅炉及附属设备投入运行。
2.2 .4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
3.检查与考核 按车间工作标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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