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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单位人事革新规则
2024-06-26 14:59:07 责编:小OO
文档


乡镇单位人事革新规则

一、范围及目标

我乡单位人事制度革新的范围及对象是:除财政所以外的其它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治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革新的内容

(一)革新治理

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和配置各类人员。如因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需要调整内设机构或增加编制,按规定程序执行。

(二)建立岗位治理制度。

1、科学、合理地设置领导岗位、治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治理办法。具体要求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按岗付酬,合同治理。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指标、薪酬标准。

2、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在编制范围内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治理”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用人单位由身份证治理向岗位治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转变。

3、革新和完善领导人员治理制度。逐步取消治理人员行政级别,建立体现治理人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实行治理人员职员聘任制度。

4、在中层治理人员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目标治理,推行挂岗、挂职等制度,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依据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按类别和等级,自主分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动态治理。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其任职条件,竞聘上岗。革新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治理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治理规定,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对获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择优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可以实行高职低聘,非凡优秀的,经特区人事局批准可以低职高聘。专业技术岗位要逐步推进职业资格制度。

6、工勤人员实行岗位等级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治理办法,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及技术要求设置工勤岗位等级,按照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对工勤人员聘用、培训和考核,规范工勤岗位的人员治理,规范工勤人员进、管、出环节。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标准和评价办法》,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各类人员续聘、低聘、解聘、晋级、晋职、增资的主要依据。

8、加快单位社会保险制度革新步伐。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逐步形成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既体现单位特点,又与机关、企业保险制度相协调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女职工生育保险等相配套的保险制度。

9、实行公开招考聘用制度。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时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程序,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10、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加强岗位培训。单位要注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将各类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列入申报技术职务和竞争上岗的资格条件。单位要为职工学习提供有利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相结合,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促进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革新工资分配制度

1、根据各类单位的性质、特点及发展的不同,结合各级财政支持程度和经费自给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经费治理办法。分配将向业绩突出的人员、要害岗位和技术含量高,风险大及艰苦岗位倾斜。

(1)财政全额和差额拔款的单位,经人事局、财政局批准,可试行经费包干制度,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公司改制或股份制改组,实行企业的用人和分配制度。

2、单位可实行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兑现收入分配的岗位工资制度,也可将个人津贴部分和单位预算外收入中经批准用于个人分配的部分统筹进行重新分配,拉开分配档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把职工的参股资金、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纳入分配范围,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参与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

3、对具备条件且条件成熟的单位,可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的指标,经人事局批准,试行年薪制。

4、确因工作业务非凡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人事局批准,答应高薪聘请个别拔尖人才。

5、处理好工资统发与搞活分配的关系。在搞活内部分配中,各单位要把工资统发和搞活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又使单位有充分的分配自主权,搞活内部分配后,职工档案工资只作为办理流动、计算退休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依据。

(四)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1、单位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裁减冗员,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2、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发展新的产业、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可以在行业内部或行业间调剂安置,或通过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托管。

3、引导和鼓励富余人员面向农村和企业,富余人员单位要为其创办或进入企业提供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为富余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4、人才服务中心对单位未聘人员进行托管,提供配套服务和择业指导,促进未聘人员实现再就业。未聘人员托管时,按照有关规定,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未聘人员三方签订托管协议,托管期限为一年。不愿接受托管的,本人应提出辞职,本人不愿接受托管又不提出辞职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单位、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才服务中心开展未聘人员托管工作。

(五)完善单位人才流动机制

1、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各类人才有序流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及人才结构现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人才流动办法,为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打破人才为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好人才流动工作。配合人才服务中心在人才招聘、人员托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按照有关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的规定,落实单位内部治理自主权,包括用、经营权等。单位具有的法人资格,按有关法规,依法、自主、有效的治理内部事务,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协调处理人事治理中出现的人事争议。

3、单位的人事制度革新由特区人事局和各单位业务主管局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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