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9)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隧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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