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结合和梳理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切实提升了指导工作的能力。咱们设计院要以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为重点做到措施上认真落实,办法上有所创新,内容上有所突破。
在我院作风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l、部分人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
2、规划设计能力及水平有限;
3、分析不足,明确工作努力方向
4、改革创新精神不强,思想观念滞后,缺乏市场的竞争意识;
5、工作作风疲塌,存在推诿现象,缺乏超越自我,奋力拼搏的工作姿态和精神:
二、整改的措施
l、要正确的树立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意识,教育咱们全体干部职工要把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当着工作的首要职责,不断改进和提高自我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以亲民、爱民的实际行动、突出的工作业绩和高标准、高效率的优质服务赢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最终使城市规划行业作风在社会上实现质的飞跃和转变。
2、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熟练的掌握和运用城市规划的标准和规范,搞好城市规划设计。使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定性,
使城市规划建设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真正发挥城市规划在城市经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和决策作用。
3、不断加强和完善效能建设制度,在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基础上,使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同人才使用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彻底打破以往在用人制度上“能上不能下”人事管理理念,从实际出发;从工作和建设出发,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选人、用人的竞争态势。
4、要全面加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教育、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有令就行,有禁就止,不断培养和建立起雷厉风行、立说立做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和防止办事疲塌、推诿的现象发生,力争做到出满勤、干满点,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发言 1000字
总 结 发 言
通过刚才的庭辩,控方一味强调张*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客观上有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并未积极返还,认定为张*构成受贿罪。辩护人认为张*不构成受贿罪,应该无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张*不具有受贿罪的责任形式——犯罪故意。
受贿罪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受贿罪是法定的目的犯,应以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为自己谋取私利为目的。张*为赵*的儿子安排工作,虽然利用了职权,但并没有谋取私利的目的,只是出于为老同学排忧解难的目的,充其量是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职责的行为,不具有受贿罪的责任形式,不具备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二、张*的行为不具有受贿罪索取的行为要件。索取是指主动索要并收取。索取具有主动性,是受贿人先提出贿赂要求。本案
中张*并没有主动提出任何要求。索取由索要与收取两个行为构成。索取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本案中,张X既没有明示,又没有暗示的举动,而且在知道同学赵*藏钱的行为后,立即严词拒绝,并积极退还。
三、张X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收受的行为要件。即不构成事后受贿。事后受贿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取财务,即酬谢性贿赂。事后受贿必须以事前约定为条件。事前没有约定而事后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后受财行为不同于事后受贿。事前的约定,既可以明示约定也包括暗示约定。退一步讲,即使认为李X的行为视为收受财物,李X的行为也不符合事后受贿的犯罪构成。李X与赵*事前既未明示约定,也没有暗示约定。相反,李X是将1000元钱作为朋友间的正常人情来往收受的。张X坚定不移地要返还的29000元,是在张X不知情的情况下,赵*私自藏在张X家的茶几下的。张X并没有收受的任何表示。从赵*的电话中,知道此事后,张X多次打电话要求赵*将钱取回。而
赵*却玩起了失踪,躲着不见。一边是党纪国法,一边是同学、发小的故交情谊。作为感情丰富的人类你将何去何从把钱款上交纪检部门、上级领导,以后还怎么做人。人情社会是中国的国情,作为检察官、法官您能这么做吗张*碍于情面,只好不厌其烦地找人退还。万般无奈下,通过新闻媒体得知家乡发生地震,张*认为将此款以匿名形式捐给灾区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虽然这种作法欠妥,但并不触犯刑法。如果要给张*的作法定性,我认为只能算是无权处分的民事行为。他替赵*“学雷锋”了。当然,张*以赵*的名义捐款会更好一些。但碍于同学情面,不想让赵*难堪,好心做了错事。
综上,张*无论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不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不能构成受贿罪。恳请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不准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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