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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4-06-26 15:07:11 责编:小OO
文档


某建筑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内容与规定

1.1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其职责:

1.2.1 成立小组和机构。

1.2.2 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

1.2.3 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 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

1.2.5 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3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

1.4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并报所在地县、市批准。

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1.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科审批同意。

其职责:

1.5.1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

1.5.2 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5.3 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7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

1.7.1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科检查。

1.7.2 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

1.7.3 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 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1.8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

1.9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

1.9.1 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

1.9.2 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1.9.3 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 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

1.9.5 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 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

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雷管要另一人领取。

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

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

1.11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1.12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1.12.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

1.12.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1.12.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14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

1.16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2.1防火组织机构

2.1.1 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

公司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2.1.3 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2. 2防火安全教育

2.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2.2 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 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2. 3防火安全规定

2.3.1 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

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2.3.2 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

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3.3 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 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2.3.5 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

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2.3.6 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2.3.7 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雷管,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雷管,需使用火雷管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 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2.3.9 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

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

防止丢失。

2.3.1 0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3.1 1防火的其他要求参照《消防法》和国家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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