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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考勤请假制度
2024-06-26 15:07:37 责编:小OO
文档


旅游局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

1、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下班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到的,视为旷工。

2、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岗位时,要向股室长报告。

3、 局班子成员离开要向办公室通报,以便安排工作。

4、 工作人员不允许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能参加的要向组织活动的局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有事不能参加的,按事假处理;因局里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能参加的按出勤处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处理。

二、 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1、 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到值班室按要求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送值班室备案。

2、 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不足1天者,填写《请假单》由股室长签字后,交值班室备案并填写外出登记表。事假2天以内的由股室长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出2天的由股室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批准。股室长事假1天以上、科级干部事假半天以上一律要经主要领导批准。

3、 局领导班子成员、股室长节假日外出须告知局办公室,并备案。如因未及时告知而耽误工作,一次扣股室1分(在年终总分中扣除),三次以上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

4、 工作人员休病假,须持医疗单位出具的病明,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值班室办理休假手续;本人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股室同事代为办理。

5、 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和长期病假时间、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假期期满回岗位工作,需到分管领导处销假,逾期未按时返回岗位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并办理续假手续;因故无法办理续假手续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1、 对迟到早退者,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奖发放办法》扣发考勤奖。

2、 对旷工者,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办法予以扣分,按照《考勤奖发放办法》扣发考勤奖;对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 其他要求

1、 办公室每周对上班、下班和上班期间工作情况各抽查2次,抽查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每周通报1次,半年一汇总。并将请休假情况和违规情况直接通报到个人。

2、 各股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本股室人员按时上下班,如实填写《请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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