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业公共楼宇部安全防火制度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楼安全巡视员在本楼宇各部门工作人员下班后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 水电气;
夜班门卫晚间锁门前仔细检查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部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保障部汇报。
(2)严格执行“自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各楼宇每月由楼长带队,保安员、保洁员、门卫代表对本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3)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意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白、夜班保洁员每日下班前将所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桶、纸篓清理干净。
公司定期开展防火常识教育,增强防火安全自救素质。
(4)注意安全用电。
照明线路、灯具等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准私拆和改装,不准点长明灯、电炉子、电褥子、电暖器、手炉、热的快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5)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闭各楼层电闸。
各楼宇安全巡视员应经常巡查本楼辖区,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楼内走廊禁止吸烟,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7)楼内公共消防设施不能随意动用,否则当事者要负相应责任。
(8)各楼宇值班人员要认真巡逻,发现问题、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
(9)重大节日、寒暑假前应由公司领导带队,各楼长联合对物业辖区进行安全检查。
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所管理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10)物业公司办公室:;
校园内火警:80;
火警: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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