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 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4、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5、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条职工聘用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2、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纪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3、公司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4、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条工作日制度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2、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3、平常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按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并需征得同级工会同意,按法律规定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4、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5、公司执行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6、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条工资和津贴
1、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2、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3、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4、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5、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6、公司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条职工福利
1、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
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 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 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2、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户、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作的努力。
3、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6、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提出裁员方案;(3)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5)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9、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10、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办理。
第三条职业培训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2)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3)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4)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5)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5、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2)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3)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6、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
第十条第4点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1)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2)工会被依法解散的;(3)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1)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2)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3)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2、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处理
1、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实用
2、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4、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2、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4、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6、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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