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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方案
2024-06-26 14:59: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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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方案

美丽庭院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家庭环境卫生,实现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同步整洁,引导广大家庭共建美丽环境、共享美好家园。根据、省和市文件精神,结合《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共建美丽家庭、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核心,创建“干净、整洁、有序”群众生活环境为目标,在全镇广泛开展“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评选活动,培育农民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的生产生活观念,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养,推进乡村文明风尚建设,为我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动力。

二、创建目标

“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争创对象为镇常住农户家庭,以户为单位,由村社区牵头,按照“五美”标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向镇人居办申报,经镇人居办组织认定达标后,授予“美丽庭院示范户”牌匾。

三、创评标准

“美丽庭院示范户”要以农户为创建对象,以“五美”为创建标准,即“庭院整洁美、卫生洁净美、环境绿化美、外观协调美、生活文明美”。根据实际,农户庭院要求依法规审批建设,庭院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的占地面积;不适宜建庭院的农户,则以房前屋后的布局摆设和干净整洁为创建重点。(详见 )

去年已获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家庭不参与本次评选。

四、创建步骤

“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一般按照民主推荐、考评公示、命名表彰等三个阶段组织开展。

(一)民主推荐。鼓励村民自愿申报,各村(社区)组织评议会、推荐会等形式进行推荐,按照“美丽庭院示范户”考核标准,5月20日前产生初评户。每村评选出5户,每社区评选出8户。

(二)考评公示。各村(社区)组成“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工作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美丽庭院示范户”申报对象进行考评,审核后在村的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做好“美丽庭院示范户”照片的拍摄工作,并注明村、组、户主姓名,在5月22日前上报镇人居办。每村上报3户,每社区上报5户

(三)命名表彰。镇人居办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按照《“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实地察看、复审。对符合标准的“五星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发放“美丽庭院示范户”标志牌。

(四)激励机制。被评为五星的,每年可获得日用品。镇人居办每月对示范户进行检查,连续两个月检查未合格家庭将摘星并取消相应奖励。

五、评选标准

根据《“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考核标准(试行)》评选(见 )。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的评选资格:(一)侵占集体资产,损害他人资产的;(二)邻里间或家庭成员间不和睦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三)发生刑事案件或有“黄赌毒”情况的;(四)无正当理由非法上访的;(五)经查实,属“两违”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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