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流转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内租赁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重庆市林地流转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租赁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林地的经营、管理。
二、租赁林地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经营。
三、林地经营权租赁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林地经营权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赁林地的种类、面积、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将承包的林地亩依法租赁给乙方,该林地现状如下:____________
2、甲方提供编号建筑面积为约____________m2的管理用房,供乙方用于租赁林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使用。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租赁价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万元,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余款,定金作相应抵扣。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1、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将租赁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日前将编号为的管理用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3、乙方应于____________日前将租赁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租赁合同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林地租赁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租赁的林地。
(二)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协助解决该林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筑物管理、维护、维修和保洁费用____________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万元用于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赁费。
(二)享有合同约定租赁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林地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林地用途,对林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其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再流转的权利。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使林地毁损或灭失的;
(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回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重大毁损不能恢复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清剩余流转费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林地经营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租赁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租赁林地原村民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2、租货期内遇国家征用或征收租赁林地,租赁林地的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3、本林地租赁合同终止后,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双方同意归甲方所有。
4、甲乙双方同意租赁面积以林业局的测绘图所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使用。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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