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消毒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消毒剂必须具有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须是药准字号或卫生部批准的消字号产品。
二、 消毒剂入库前应检查消毒剂标签,要有(年号)卫消准字,说明书中应注明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说明、使用浓度、作用时间、注意事项,有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和厂址联系方式。查验者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字。
三、 消毒液必须按要求储存,以免降低消毒液效能,消毒液按批号先进先出,并分区存放,不得与其他内服、外用药物混放。
四、 使用者应在用前根据消毒目的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选择适宜消毒剂和适宜消毒方法。
五、 使用中的消毒剂容器外表应注明消毒剂的品名、浓度、启用时间。
六、 暂时存放于科室的消毒药剂应妥善保管,与其他物品药剂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不得用其他不清洁容器盛装。
七、 做好使用中的消毒剂的浓度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
八、 任何消毒剂(包括酒精)不得在配膳室等部门使用和储存。
九、 科室不得存放过期或禁止使用的消毒药剂。
十、 过期或作废的消毒药品不得作为生活垃圾随意处置,必须将过期的消毒药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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