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学院后勤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后勤公司员工违反《后勤公司首问首接责任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后勤服务形象,损害学校利益或没有完成师生服务需求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三、 责任人接到服务请求时,不及时给予解决或解释不到位出现投诉的,每次分别给予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四、 因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不利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给予首办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因承办部门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服务对象投诉的,分别给予承办人和承办部门责任人30元的经济处罚。
五、 在首办责任人转递服务信息时,任何部门和员工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更不允许敷衍搪塞服务对象。承办部门及承办人都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难,若出现此类现象,一经查实分别给予当事人50元的经济处罚。
六、 在服务工作中,后勤全体员工凡因主观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问题未能让服务对象满意,并因此有两次以上被投诉的,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并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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