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乡年工作要点》(委〔〕12号)提出的“做实‘一人一业’,强化就业保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乡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全面提高全乡就业率,逐步消除“零就业”家庭,经乡研究,决定对劳动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村(社区)
二、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乡年工作要点》(委〔〕12号)提出的“强化培训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工作要求,对各村(社区)就业情况、就业扶持落实情况、平台建设、基础管理工作、开展就业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分。(详见 )
三、 考核方式及奖惩标准
考核采取不定时抽查和年终集中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根据各村(社区)年终得分情况,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突出的村(社区)进行工作经费奖励。(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的奖励不低于40%)
(一) 对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及以上的村(社区),给予1000元奖励;
(二) 对考核得分在90-95分(含90分)的村(社区),给予800元奖励;
(三) 对考核得分在85-90分(含85分)的村(社区),给予500元奖励;
(四) 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村(社区),不给予奖励;
(五) 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村(社区),将在年终扣减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四、 有关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认真抓好就业服务工作。
绩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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