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入网合同
供热单位: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入网单位: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
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乙方同意将其新建
建筑并入甲方热网供热。就入网供热事宜,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
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入网建筑
1、乙方同意将位 区(商
用)建筑并入甲方供热管网供热。
2、入网总建筑面积:按乙方提供的规划部门审批图纸并参考乙方
报建审批面积进行测算,乙方入网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根据图纸暂定为平方米。入网建筑面积最终确认以双方实际测量或经双方认
定的测绘报告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入网配套费
1、入网配套费收取标准:______乙 方按_____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缴
纳入网配套费。
2、应缴入网配套费:______乙 方暂按图纸参考测算的建筑面积向甲方交
纳入网配套 人民币。待开栓供热前,甲方按双方认定的
建筑面积收取入网配套费,多退少补。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入网协议后,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入网配套费,即元人民币;待开栓供热前,甲方双方按最终认定的建筑面积结清余款。
4、乙方每次给甲方拨付入网配套费时,甲方给乙方开具等额的服务业统一5@p。
三、供热标准
甲方以间接连接供热方式为乙方建筑提供全天24小时连续供热。在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不低 市规定的温度标准。
四、双方工程节点划分
(一)供热系统工程节点划分
1、甲乙双方以二级管网出换热站2米为分界点。
2、甲方负责热源、一级管网、热交换设备及二级管网出换热站墙外2米内供热系统的设计及所需材料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二级管网出换热站外墙2米以外的入网建筑物二次管网及楼内采暖设施的设计及所需材料、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换热站用电配套工程节点的划分
1、乙方负责换热站用电配套工程的审批、安装及相应供配电设施(包括计量、功率补偿、供配电柜等设备)的采购、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形成满足换热站用电、计量、向电业局交费的条件。
2、双方的用电配套工程节点划分以换热机组配电柜上闸口为分界点。该闸口之前全部供电设施的所有用电手续、用电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产生的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闸口之后的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换热站用电总负荷。
4、在甲方办妥正式用电手续前换热站用电费用暂由乙方垫付,待手续办妥后,甲方据实向乙方结清之前发生的电费。
(三)换热站用水配套工程节点的划分
1、乙方负责换热站用水配套工程的审批、采购、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换热站内单设水表,满足甲方计量的用水要求。双方工程节点以进入换热站内的水处理设备入水口为界。
2、乙方提供换热站的用水,应经二次加压,压力保持在0.20.4MPa的标准。乙方提供给换热站用水无法满足换热站用水压力要求时,则需要乙方在进入换热站的供水管道出水口一端加设加压泵。
3、换热站用水价格执行相应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由甲方据实向乙方结付。
五、供热计量装置
1、根据《关 加强我市新建和既有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以及《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乙方入网建筑内热计量装置及其配套系统的选型、购置和安装由甲方负责,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招标以甲方为主,乙方参与,协商确定。
3、在热计量装置选型、招标确定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热计量装置招标、购置、安装及其配套所需全部费用。
六、工程质量
1、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建设的供热系统,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选型,必须满足对方相关技术参数的要求、并保证质量。任何一方因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问题,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供热单位负责,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产权人负责。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甲方新建设的供热系统的合理与科学,能保证乙方建筑的供热质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入网建筑供热技术参数及相关技术资料。
甲方 在为乙方入网建筑物进行设计前,全部技术参数需经双方共同核准确认,此后若甲方负责建设的供热系统达不到乙方供热要求,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签订合同以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通知不及时,给甲方供热系统施工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供热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向甲方换热站用房,使用面积不低 ㎡,层高不低 4m,换热站需间隔出运行人员值班室。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换热站的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线路的接入点及换热站内零星土建施工,为甲方换热站设备安装施工提供方便。
甲方 拥有换热站的使用权。
4、甲方负责建设的供热系统,须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选型,在满足乙方建筑的供热需要的同时,必须保证质量,由 甲方在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中产生的问题,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建设的二次管网及室内采暖系统,需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选型,在满足乙方建筑的供热需要和供热系统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必须保证质量,由 乙方在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中产生的问题,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入网建筑敷管施工,涉及道路挖掘部分所需办理的报建和挖道等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协调办理,甲方配合。
7、供热前,乙方必须做好建筑物的冷封闭和供热管道保温等,否则甲方有权延缓供热。
8、乙方新建入网建筑办理开栓供热手续之日前30天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形式的供热申请告知甲方,并在此期间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供热手续、提供入网建筑的相关数据资料。
9、在供暖期间,如有入网建筑热用户对室温提出异议,甲乙双方须共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并查找原因和做出解决方案,5
并及时处理。
八、热费收缴
1、甲方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规定的热费标准收取热费。
2、乙方须与甲方签订入网协议3日内,与甲方另行签订《供用热合同》并与甲方相关部门移交与收缴热费相关的基础资料。
3、甲方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关 热费收取标准的相关文件及《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为依据向乙方收取热费。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非居民用户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收费的,应当以建筑层高三点二米为基数计收。层高超过三米二的,每超过零点一米,加收基本热价的百分之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入网配套费或达不到换热站施工条件,影响甲方供热系统工期延误给乙方入网建筑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按合同履约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供热延误,应核减当年热费。
3、除因不可抗力或遇相关调整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6
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为双方根据城市供热管理要求签订《供用热合同》的依据。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如遇关 城市供热方面的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做出调整时,合同中所有涉及的相关条款做出相应做出调整。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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