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内容及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 工程期限:总共历时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
2、 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_______。
3、 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_______。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_______。
5、 乘 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_______。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七条 、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 、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 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_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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