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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众良品加盟合同新
2024-06-26 15:18:32 责编:小OO
文档


唯众良品加盟合同新

合同编号:

唯众良品品牌折扣全国连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1/6

__公司

唯众良品品牌折扣加盟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原则,就乙方在其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唯众良品品牌折扣”连锁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理念认同及相关承诺

一、乙方在此郑重承诺确认:1、认同甲方公司的企业理念,即“”2、乙方在与甲方的加盟合同期间,其加盟店的经营及服务,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并遵守甲方加盟经营店管理规章、 及本合同的约束;不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甲方加盟管理规章及本合同的约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还本合同履

约保证金。

第二条: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

一、基本信息。

店名:负责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专职人;

二、营业时间。

当日上午点分到下午点分。

三、商圈范围

商圈范围: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 该地继续经营,则乙方应 该租约终止前二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运营。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自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止,共计壹年。

二、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壹年。

三、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期满前三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者,则本合同再延长期限壹年,之后依此类推,每次自动延长期限壹年。

四、所有自动延长期限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______乙 方义务

一.、乙方应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依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并取得加盟店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

二、乙方应 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获取坐落 的房屋的使用权,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加盟店经营地址,如擅自变更加盟店经营地址,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三、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加盟店相关的店铺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均需签字盖章),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上述材料如有变更,乙方应 发生变更之日起10内,向甲方提交变更过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及首次购货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作为甲方与乙方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对加盟店在经营期间的合同的担保,以及对“唯众良品”信誉的维护,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约时按每个加盟店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根据店铺面积以3000元/㎡的标准向甲方进行汇款该款项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货品的款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款项。

二、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营业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金额。

三、加盟店在接到甲方的履约保证金扣除通知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支付与被扣除相同的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四、如乙方发生拒绝或怠 履行本合同等行为,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五、本合同期满,乙方如未能续约,必须立即停止以甲方“唯众良品”品牌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或使用与“唯众良品”品牌相关的标识,并应在10日内拆除其本合同约定商圈、加盟店中乙方使用的甲方“唯众良品”品牌相关所有牌匾、装潢及标识等;乙方如遵守本款约定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则本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如乙方违反本合约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事宜,则乙方亦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唯众良品”品牌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或使用与“唯众良品”品牌相关的标识,并应在10日内拆除其本合同约定商圈、加盟店中乙方使用的甲方“唯众良品”品牌相关所有牌匾、装潢及标识等。

六、任何情况下,对乙方所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第六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 本合同约定商圈内、加盟店中以甲方的商标“唯众良品”及相关标识经营该加盟店。

甲方 提供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材料“授权书”壹份。

二、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唯众良品”品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满,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约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的事宜,则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便立即终止。

三、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唯众良品”品牌商标,服务标志等转授权他人使用。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唯众良品”品牌商标及服务标志与其他企业共用。

五、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服从与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守甲方加盟经营店管理规章、 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乙方的经营地址、经营面积的确定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为了维护“唯众良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店铺内外装修风格和标识、招牌等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

三、乙方营业场所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统一规范的经营用品。如工作服,购物袋,商标、单据、标签及所有消耗品,

四、乙方开店准备就绪后,须经甲方验收,并经书面认可合格后方能开业。

五、本条款所列各项经营用品费用(除购物袋)由乙方负担。

第:经营管理

一、乙方要以“”作为店铺经营宗旨。

二、乙方须遵守“最好的品质最低的价格最至诚的服务30天无理由退换货”作为店铺的经营理念与服务规则。

三、为使乙方加盟店能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向乙方传递必要的企业理念及行业趋势。

四、乙方加盟店开业前三天甲方应派遣管理人员给予开业方面的经营指导。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长,工资由甲方支付,乙方需提供住宿。

六、甲方负责乙方店铺的整体运营管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事项,但不得干涉甲方运营店铺。

七、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唯众良品”进行统一宣传,发布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以提升品牌形象,乙方应积极参与并配合。

八、为了统一管理,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的专职督导人员有权严格按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凡有违规,可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为加强乙方对店铺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经营分析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乙方需安装甲方统一的销售管理软件1套,软件费用由甲方支付,销售用电脑及4@p机由甲方指定品牌及规格后由乙方购买并承担购置费用。乙方应 次日12:00前将当日营业款项全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附言店铺名称,因乙方过失导致的款项到账不及时、数额不准确、错存漏存差存等,乙方除应承担该事项造成的不利后果外,还应与当日18:00前将短缺款项补存至甲方账户,此外甲方给予乙方500元/次的罚款作为对乙方的督促、警告。

十、乙方核算、自负盈亏,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房屋租金、消耗品、水电税费、员工工资、运营费用等)、债权债务和责任,但必须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连锁规范管理制度的管理,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要求视为违约,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甲方运营店铺,甲方次月10日(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乙方当月销售额30%作为上月度毛利润。

十一、乙方店铺内从业人员 开业前,应按甲方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培训,由甲方

安排课程。

十二、乙方不干涉店铺任何事物,甲方完全管理的店铺,甲方应 每月10日前就本店铺的经营状况向乙方提供包含收入、成本、费用、盈利科目的财务报表。

十三、乙方商店销售流程、价格必须依照甲方所制定的标准及规范来执行。十四、货品及价格

乙方加盟店所销售货品由甲方统一配货,乙方不得销售甲方配货以外的货品,如销售甲方配货以外货品,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十五、配货与退货及物流处理

1、甲方为乙方统一配发货品,并百分百退换为乙方配发的货品,统一配货的往返运费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给乙方配发货品,应在配货单标明商品名称、数量等。

第九条: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店的房租、人员薪资、管理费用及店铺的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但甲方派遣人员除外。

二、店铺开业促销、经营中促销、广告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危险负担

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乙方工作人员、第三人在乙方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法律、行政责任,均应由乙方处理和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将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纠正,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无责任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并扣除乙方缴纳货品款项的20%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

1、乙方干涉甲方经营的。

2、乙方拖欠甲方单日营业额超过15天或累计拖欠营业额超过7天的。

3、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行为(包括但不限 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的行为)。

4、乙方不按本合约规定的方式购进货品,擅自从其他渠道采购货品的行为。

5、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行政或法律追责的情况。

二、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先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甲方可单方面无责任解除本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乙方。

1、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转让店铺。

2、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私自出让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对外设立担保,或对加盟店进行其他处置。

3、乙方擅自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的数据文件。

4、乙方行为损害甲方的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及其他加盟店的正常工作及经营

三、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 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付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经对方 15个工作日内催告仍未正常履行本方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本合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相应的损失。

五、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且有权单方面无责任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其他相关义务、约定

1、甲方承诺按照直营店铺标准管理店铺,并承诺年营业额万元。如因甲方原因无法达到年营业额的,甲方承诺补足该年度营业额。

2、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未能续约,并且乙方在合同期间没有违约行为,甲方将乙方货品款项、履约保证金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该款项不计利息;超出3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退还乙方的,甲方按照当银行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2、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结清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

b.归还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文件、知识产权材料、操作手册和其他物品。

c.拆除、归还所有带有“唯众良品”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d.注销以“唯众良品”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e.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唯众良品”有关联的标识。

f.因加盟店的相关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不当行为而被追究索赔责任时,可向乙方全额追索相关损失。

5、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单方面无责任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且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遵守法律、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营业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本合同约定的加盟店,并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被查获,并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公司。

甲方:_________ (签章):______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 :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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