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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2024-06-26 15:18:37 责编:小OO
文档


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8.5.8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固定资产及时转入所需部门。

第2条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第3条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固定资产验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外购设备、企业自建工程。

第2章外购设备验收

第4条采购设备运到后,工程部和设备使用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开箱验收单”。

第5条工程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等,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

第6条“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工程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第7条设备试运行

1.无需试运行处理

(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工程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

(2)由工程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3)“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转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

2.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商签字确

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验收后续工作

1.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5.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

6.设备价值应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7.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待取得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第9条账务处理

1.在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列“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连同“固定资产移交单”一起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和作相关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设备出厂日期、验收日期以及开始使用日期等。“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备查,一联作为财务转固的依据。

3.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转交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满足转交条件,同时,审阅相应的“固定资产移交单”,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4.固定资产会计在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核实无误后,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转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转固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异,应对折旧进行适应调整。

5.固定资产审核。

(1)固定资产会计应于每月月末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而保证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转固。

(2)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固定资产会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账,保证会计记录和“固定资产台账”一致。

第3章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

第10条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收两种。

第11条逐期验收由工程部门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第12条完工验收

1.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2.资产管理部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

3.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

第13条对于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第14条验收结算报告需由工程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15条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工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总裁审批。

第16条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以及验收决算报告并根据企业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4章附则

第17条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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