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及一般解散原因。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可以主动解散或被强制解散。一般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公司可以通过修改章程而继续存在,但需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一、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可以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公司一般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结语
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还包括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需要、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撤销,以及人民根据法律规定解散。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以及公司合并或分立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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