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在赔付被保险人损失后,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这意味着代位求偿算作一次出险,只有当损失符合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代位求偿算一次出险。
代位求偿不是车主自身的出险,而是对方的责任,属于对方出险。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代位追偿是算出险的,毕竟只有当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才需要履行赔偿义务。
拓展延伸
代位求偿是否会导致保险记录受损?
代位求偿是指被保险人在事故责任确定后,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代位求偿并不会直接导致保险记录受损。因为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方式,与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记录并无直接关联。保险记录主要受影响的是个人保险索赔记录,而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的行为,不会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记录。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保险公司的和实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代位求偿前咨询保险公司,了解其具体规定和可能的影响。
结语
代位求偿是指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一种方式。与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记录并无直接关联,不会直接影响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记录。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保险公司的和实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代位求偿前咨询保险公司,了解其具体规定和可能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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