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代偿后无权取得抵押权。同时具备担保人和抵押物的债务,担保人代偿后无法获得抵押权。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或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时,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
法律分析
担保公司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如果同一债务同时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担保人代偿后不可以取得抵押权。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拓展延伸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权利归属问题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权利归属问题涉及到抵押权的转移与归属。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在代偿借款人的债务后,会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并有权要求抵押物的归属。然而,具体的权利归属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抵押物的归属方式,担保公司可以依法行使相关权利。但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权利归属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和抵押物的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协商、起诉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因此,担保公司代偿后的权利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结语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权利归属问题涉及到抵押权的转移与归属。具体的权利归属需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抵押物的归属方式,担保公司可行使相关权利。若未明确约定,需根据利益平衡原则判断。解决争议可通过协商、起诉或仲裁等方式。担保公司代偿后的权利归属问题需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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