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业主的法律权利,包括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共有权以及业主的共有权。业主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排除危险、妨害的权利。此外,业主需要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
业主的法律权利主要表现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上。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共管权。下面从这三个方面介绍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建筑区域内公共场所、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的共有权、共用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配套建设的法定地役权建筑区域内的停车位和车库。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排除危险、妨害的权利。(1)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拓展延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并按时缴纳管理费用。此外,业主还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共用部位和设施。如果业主未能履行这些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专门管理规约规定的管理规约权利,要求业主履行义务。如果业主未能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人民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请求业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业主的法律权利主要表现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上。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专有权、共有权和共管权。业主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建筑区域内公共场所、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的共有权、共用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配套建设的法定地役权建筑区域内的停车位和车库。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排除危险、妨害的权利。业主还应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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