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进行举证应当注意搜集以下证据:
1、如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2、如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如有股票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如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5、如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
6、如一方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交借据以及相关的证据佐证。
7、如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
8、如申请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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