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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表彰享受待遇新规定 法律问题
2024-07-02 18:33:2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待遇: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的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如企业确力支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人预算安排解决。

法律依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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