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判断。例如科研开发项目资金,如果是拨款属于补助资金,如果是企业内部预算专门用于项目开发研制的资金就不属于补助性质;再如住房公积金它是专项资金专门管理用途专门规定的资金,但其性质属于社会性质的资金,由指定的单位代管,所以它就不是补助性质资金,但住房公积金含有补助成分。再如定向性捐赠资金,它有专门用途但属于以外组织机构善举,就不带有补助性质。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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