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2023成都市一级工伤最新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2024-07-02 12:27:41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各种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分为申请人提交申请、调查核实和认定结论三个步骤,而认定手续则包括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成都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 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成都市工伤认定程序与手续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程序和手续如下:

1.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与工伤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3.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检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5.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复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复检申请,但不得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并在互联网上公布。

7.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以上是成都市工伤认定程序和手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工伤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成都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包括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调查核实、作出认定结论等步骤。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等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