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以下条件: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前通知股东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临时提案需提前10天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股东大会是股东参加的全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但不直接介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法律分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全部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召开前30天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现在的许多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的存在可以使公司获得大量的投资以及运营所需要的资金,
但是相应的也需要将自己公司一部分的控制权交由股东掌管,甚至股东大会的召开可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方向,那么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哪些条件,是什么?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公司法》第102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是股东代表大会。有的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大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股东大会是股东利益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例如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股东的利益分配、重大经营决策等。但股东大会并不直接或者具体介入企业生产的管理和经营。
结语
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参与的全体会议,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前要通知各股东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提前30天公告。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天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在2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是企业重大决策的最高机构,通过选举董事会成员、利益分配等事项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但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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