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强行性的义务,不受感情影响,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不可通过约定改变。当发生争议时,需扶养的一方可申请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即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的履行存在严格区别。
3、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得以约定的形式改变它。
4、夫妻间的扶养即是权利又是义务,不同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后者的权利义务是单向的。
5、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向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
6、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扶养的一方陷入生活无着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亦不能免除其扶养义务的承担。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扶养责任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扶养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扶养责任仍然存在。通常情况下,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子女的扶养责任:父母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教育需求、父母之间的协商情况等。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判断每个父母应承担的扶养责任比例,并制定具体的扶养费用。一般情况下,父母应根据判决书或协议书的规定按时支付扶养费用,并共同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子女的福利和利益始终是判决的首要考虑因素。因此,离婚后,父母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子女得到适当的扶养和关爱。
结语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建立在合法身份关系基础上的,与感情无关。扶养义务有条件,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与债务不同。这是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不能通过约定改变。夫妻间的扶养是双向的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扶助、社会扶助不同。争议时,可通过调解申请或民事诉讼解决。未履行扶养义务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扶养义务。离婚后,子女的扶养责任仍然存在,会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扶养责任和费用,确保子女福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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