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受诉的确定方式是首先确认级别关系,一般由基层人民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时受诉的确定方式:首先,确认级别关系,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予以管辖。然后,确认地域管辖,一般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在离婚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方式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根据婚姻登记地或者一方的住所地,原则上应由当地基层受理。其次,如果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管辖权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特殊确定。另外,当一方提出异议并认为其他更适当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管辖权的调整。最后,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国际元素,管辖权的确定可能会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总之,在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案件的管辖权确定方式多方考量,包括级别关系和地域管辖。根据婚姻登记地或住所地原则,基层通常受理一般离婚案件。若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纠纷,可能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特殊确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管辖权。若案件涉及国际元素,国际私法适用于管辖权确定。会综合考虑各因素,确保案件在合适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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