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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毕业生补偿规定?
2024-07-02 14:59:02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解析: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提供租房补贴支持。对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租房补贴按照执行。(三)给予求职路费补贴支持。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个人求职路费补贴。(四)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通过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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