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处理时限的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若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但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场认定、当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不得超过几小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若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但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1、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2、24小时内。
(1)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3、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4、2日内。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5、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2)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或者人民。
(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5、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7、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8、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9、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10、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1、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三、交通事故起诉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起诉期正常情况下为3年。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我国对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结论。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可以延长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性质、损失情况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过错程度等情况,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规定表明,我国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明确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事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有严格规定,若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但事后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受理并告知当事人;若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属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则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但建议尽快报警,以免影响案件调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人民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或者人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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