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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保费的违规处罚
2024-07-02 15:50:5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垫付保费可能构成诱保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我国《保险法》禁止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时亦规定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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