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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查询执行进度
2024-07-02 15:37:41 责编:小OO
文档


执行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得出结果,无结果无法查询。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通过立案通知书上的法官联系方式查询执行进度。申请人也可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加快结案速度。被申请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执行通知,拒绝或妨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执行所需的法律文书必须具备法律效力和给付内容。清偿顺序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利息应加倍支付。

法律分析

可以查询,但是也得调查后才有结果,没有结果你也查不到的。分析如下:

1、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就有案号。一般立案通知书上就会有执行法官的名字,可以随时联系执行法官。如果暂时没有分配执行法官,可以过几天打立案庭电话查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立案庭电话或者总机,在的网站上有联系方式。

2、执行法官往往是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结束以后才会通知申请人。立案之后申请人可以主动打执行法官电话询问。案件多,进度会比较慢。.比较快的方法是申请人自己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这样执行法官确认之后,可以直接采取执行措施,就可以比较快地结案。扩展资料:1、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2、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仲裁文书;

3、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4、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5、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6、执行收费: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执行费上缴国库。

7、利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

结语

查询执行结果需要的调查和确认,没有结果是无法查询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会有案号,并可以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通常在财产调查结束后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加快结案进程。被申请执行的财产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时,有义务按通知执行。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清偿顺序按照法定规定分配,执行收费按照诉讼费标准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加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三节 冻结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四)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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