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18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时效还可分为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特殊时效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四年。最长时效为超过20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法律分析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的方面:
(1)第一个就是当事人遭到了他人对自己权利的侵犯,而导致自己受伤所接受治疗的时候产生的医疗费用。
(2)第二个就是当事人遭到他人对自己的人身侵害,导致不能正常上班而产生的误工费用。
(3)第三个就是被侵害当事人在接受治疗的时候在医院所产生的伙食费用。
(4)第四个就是如果被侵害的当事人因为受伤而不能自行护理的,再请护理的时候所产生的护理费用。
(5)第五个就是被侵害的当事人因为受伤的原因而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6)第六个就是被侵害的当事人如果要到外地接受治疗的情况下,因为往返回家与治疗的地方不方便而住宿产生的费用。
(7)第七个就是被侵害的当事人如果需要进行营养补给所产生的营养费用。
(8)第八个就是被侵害的当事人如果因为侵害的原因导致的残疾,还要赔偿相关的残疾赔偿金。
(9)以及其他一些诸如丧葬费或者是生活所需费用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
二、诉讼时效分类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第一款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损害,人民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伙食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及时申请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七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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