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二手房产权过户后买方不付尾款怎么办
2024-07-02 15:29:49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交易的指导流程,为防止买方在产权过户后不付尾款的情况,通常将房手续与支付尾款连接在一起。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售房方将暂停交房,并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如果买方拒不支付尾款,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通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待判决或强制执行。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交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证照印花

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交易的指导流程中,为防止买方在产权过户后不付尾款的情况,通常将房手续与支付尾款连接在一起。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售房方将暂停交房,并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与买方进行协商,要求其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通知。

3、买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判决或强制执行。

二、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交的费用

1、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平方。

2、产权登记费:个人:50元/宗;每加1人增收就会10元;单位: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加1人增收10元。

3、交易契税:

(1)购买家庭的少有的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的住宅:地税局的评估价*1%;购买家庭的少有的住房,单元总建筑的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144㎡以下的:地税局的评估价*1.5%。(以上需以家庭为单位,买方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半个月累的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2)单元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含):地税局评估价*3%;非家庭少有普通住房:地税局评估价*3%;赠与、非住宅、单位购买:地税局评估价*3%。

4、交易印花税:个人住宅:免征。非住宅,单位购买或出售:地税局评估价*0.05%。

5、抵押登记费:抵押权人是个人住宅:50元/宗;单位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

6、证照印花税:5元/证,每增加1人加收5元。

三、防范二手房产权纠纷

(一)先查产权证。

购买二手房大家首先要看是否具有房产证,这是十分普遍的问题。办理手续先查档,在房产档案无问题时办理产权交易,通过条款达成共识,再就是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前通过咨询,看有没有性的内容。另外也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不需要一定通过中介公司,可以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同样如有疑惑也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相关部门设立了专门的咨询台,大约在年底也会有二手房交易的流程的宣传单发放。

(二)二手房身份调查三步走。

第一步是要卖方提供产权证书、身份证件、房产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第二步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

第三步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结语

在二手房交易的指导流程中,为防止买方在产权过户后不付尾款的情况,通常将房手续与支付尾款连接在一起。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尾款,售房方将暂停交房,并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您可以与买方进行协商,要求其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如果买方拒不支付,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通知,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待判决或强制执行。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交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和证照印花税。为了防范二手房产权纠纷,购买二手房时需要先查产权证,二手房交易不需要一定通过中介公司,可以直接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如有疑惑也可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