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残疾人补助条件:第一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二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1.5倍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第三类对象,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上的,但是本人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未婚、离异、丧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街道、社区)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补贴由户籍地审核发放。残疾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并填写相关必要表格。
综上所述,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银行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银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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