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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怎样理解
2024-07-02 17:05:26 责编:小OO
文档


问题:申某和张某是否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责任。在案例二中,申某和张某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他们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申某和张某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

法律分析

问题:申某和张某是否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责任。在案例二中,申某和张某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他们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申某和张某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某日晚11时,强某窜入本单位武器库,哄骗值班员岳某开门,用尖刀逼住岳某,岳某被迫打开武器库门。强某取走两支半自动步。强某离开时,岳某让强某把自己绑起来。强某就将岳某绑起,推倒在地。强某携前去报复,由于里没有子弹未能得逞。

[问题]强某、岳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案例一:

分析:二王的行为与申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

(1)二王与申某、张某在事先有盗窃犯罪的通谋。张、申在每次盗窃前均通知二王,让其准备车子拉赃。这属于在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2)二王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从整体上看,二王的行为与申某、张某的行为是不可分割的,只是在具体行为上,张、申和二王之间有分工,即张、申盗窃,二王运赃、销赃,这属于有分工的复杂共同犯罪形式。

案例二:

分析:强某、岳某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

(1)岳某实施了帮助强某盗取支的行为。岳某为值班人员,理应忠于职守,保护本单位支的安全,而他在受到了强某的威胁时,对强某予以协助,从而大大便利了强某的盗行为。

(2)岳某被胁迫参与犯罪,但并没有完全失去身体的自由,在意志上是有选择余地的,这与完全受到强制而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形是有质的不同的。

(3)岳某参与强某的盗窃支,属于被迫参加犯罪的,是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共同犯罪的最基本条件,即二人以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共同犯罪未遂、共同犯罪既遂:共同犯罪既遂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停止下来的状态;共同犯罪未遂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时停止下来的状态。

3. 共同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这是共同犯罪的重要特征,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社会的治安或者安全。

4. 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故意犯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即二人以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5. 共同犯罪具有共同故意: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即都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6. 共同犯罪具有共同行为: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即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上六个条件。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二人以上就可以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问题:申某和张某是否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共同故意、共同行为和共同责任。在案例二中,申某和张某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可以认定他们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申某和张某与强某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他们共同帮助强某实施盗窃行为。

法律依据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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